【百度网盘】2023年法考-民法-孟献贵-课程讲义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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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知识到分析”的重心偏移
1、“考点的难度”低于客观题
- 法考的主观题完全达不到如客观题那样的深入、细致
- 在“框架--细节”的考点结构中,主观题作答所需的考点知识,绝大多数情况下,仅停步于前者。
2、、“案情的难度”则高于客观题
- 案情较长,法律关系的推进一波三折
- 命题人对于案情的叙述,不时以考生相对陌生的“交易话语”来取代考生相对熟悉的法律话语”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购买”甲公司发行的债券,甲公司则应在一年内以更高的价格“回购”该债券。
【例】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金债务到期后,甲公司、乙公司约定,该笔价金不用偿还,用作“丙公司对甲公司债务的担保”。
上述案情的表述方法,使得考生无法直接通过案情的表述来确定法律关系,而不得不对由“交易话语”所描述的交易关系,用民法规则加以比对、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