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价款,购买方未按期支付,通过诉讼,老股东取得了价款和延期付款利息,该笔延期付款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呢?
以下有 2 个观点:
观点 1: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取得的股权转让款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股权价款的价外费用,应当和价款一同纳税,也就是不缴纳增值税。
观点 2:财税 2016 年 36 号文中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延期不付款也相当于占用资金,应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