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大家好!2024年税务师的备考已经正式开始了,我很荣幸能够为大家带来这本税务师考试教辅用书。在本书中,大家能够找到详尽而清晰的考试的难点、重点,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学科知识,提高应试能力。
2024年税务师《税一》重点知识点总结pdf网盘分享
链接:https://pan.quark.cn/s/80b6966a162d
点击本站首页每天免费发放各种考证学习资料
想了解更多会计政策、账务税务实操、考证信息,可以添加—(微信客服:yfkj0909),获取最有价值的行业信息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的概念
1.征税的主体:国家。
2.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
3.征税的基本目的:满足政府为实现国家职能的支出需要。
4.税收分配的客体:社会剩余产品。
5.税收具有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1.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税收分配关系 。
3.范围
广义税法: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形式的总和,包括税收法律、税收法规、地方性税收法规、税务部门规章。
狭义税法:税法指的是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三)税法的特点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
二、税法原则:基本原则(4个)和适用原则(6个)
(一)基本原则
1.税收法律主义
(1)含义: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2)具体原则:
①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
②课税要素明确:规定必须尽量地明确而不出现歧义、矛盾,在基本内容上不出现漏洞;
③依法稽征:税务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
2.税收公平主义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
(2)表现:一方面,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另一方面,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
4.实质课税原则
(1)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举例】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即法律>法规>规章。
【分析】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举例】
自2019.4.1 起,增值税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分析】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分析】
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新税法具有约束力,比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举例】
纳税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